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2026年01月15日
一、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一)遗嘱继承的概念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制度。订立遗嘱的被继承人为遗嘱人,由遗嘱指定为继承人的人为遗嘱继承人。
(二)遗嘱继承的特征
遗嘱继承作为与法定继承并存的一种继承方式,具有以下特征:(https://www.daowen.com)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遗嘱继承的发生必须同时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的法律事实。被继承人死亡的单一法律事实,不能引起遗嘱继承。因此,无遗嘱、遗嘱无效或被撤销,不发生遗嘱继承的问题。
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遗愿。被继承人可以通过生前立遗嘱来指定其继承人及继承遗产的种类、数额等。
3.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被继承人可以在所立的遗嘱中依自己生前的意愿决定各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而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法定继承份额的限制。但是,遗嘱必须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
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在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出现时,不发生法定继承的问题。因为遗嘱的内容直接体现了被继承人的意愿及其生前对个人财产的处分,应当受到法律的尊重。因此,只要遗嘱合法有效,便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无遗嘱继承的条件下或者遗嘱处分的遗产有剩余时,才适用法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