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遗赠的执行
2026年01月15日
五、遗赠的执行
遗赠的执行,是指在受遗赠人接受遗赠后按照遗赠人的指示将遗赠的遗赠物移交给受遗赠人。(https://www.daowen.com)
遗赠执行的义务人为遗嘱执行人。遗赠执行的权利人为受遗赠人。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向遗嘱执行人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的,即享有请求遗嘱执行人依遗赠人的遗嘱将遗赠物交付其所有的请求权。遗嘱执行人应依受遗赠人的请求交付遗赠物。但是,受遗赠权并不是一种债权,受遗赠人并不是遗赠人的债权人,也不是遗嘱执行人的债权人。因此,遗嘱执行人不能先以遗产用于执行遗赠。“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遗嘱执行人应于清偿完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税款和债务后,再在遗产剩余的部分中执行遗赠。如果在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税款和债务后没有剩余的遗产,遗赠则不能执行,受遗赠人的权利也就消灭,遗嘱执行人也就没有执行遗赠的义务。如果遗赠人是以特定物为遗赠物的,而该物又已不存在时,则因遗赠失去效力,遗嘱执行人当然无执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