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代 理

第二节 代 理

导入案例

2005年8月,某市一宾馆请当地知名画家刘某在本年内为其作山水、仕女国画各一幅。双方约定,每幅国画人民币10 000元,宾馆先行付给刘某4 000元。但是由于刘某忙于自己画展的准备,一直无暇为宾馆作画。同年12月初,刘某又应某国之邀出访。临行前,刘某将印章、纸墨等留给其学生甲,要其代为作画并于年内送至该宾馆。甲按照刘某吩咐赶作国画,于12月末送至该宾馆。该宾馆经过鉴定,发现这两幅国画无论从哪一方面,都与刘某的作品有很大差距,认定不是刘某所作。2006年2月,刘某出访归来,宾馆经理到刘某处,与其商量,要求重画,刘某执意不肯。于是该宾馆起诉至某市人民法院。(https://www.daowen.com)

本案知识点:代理的法律特征;适用范围;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