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信用权
2026年01月15日
八、信用权
1.信用权的概念。所谓信用权,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保护自己的信用不被侮辱、诽谤等方式降低的权利。它是随着现代人身权制度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兴的人格权。这里的信用,又被称为“信誉”。在法律上,信用,是指特定的民事主体就其具有的经济能力在社会上获得的相应信赖和评价,一般不涉及其政治态度、道德品质等。
2.信用权的特征:①信用权的主体具有多样性,信用权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②信用权的客体是信用利益,主要表现为社会对民事主体经济能力方面的评价;③信用权具有双重性,与财产权益密切相连。信用权直接表现为对民事主体经济能力的评价,信用权的本质在于经济利益和财产权益的考虑,因此信用权与财产权益和经济利益关系密切。(https://www.daowen.com)
3.信用权的内容。信用权源自名誉权,因此,信用权的内容与名誉权的内容基本一致。一般认为,信用权包括以下内容:①信用维护权。民事主体可以采取合法措施维护自己的信用。与名誉权的情况一样,这种维护包括内部维护和外部维护两方面。②信用利益支配权。权利人对自己信用所体现的各种利益享有支配权。权利人可以利用自己的信用,从事各种社会活动,寻求各种利益。
4.侵害信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散布有损他人的不真实的信息;假冒行为;对信用记录的伪造、歪曲;拒绝更正错误信息资料,以致对受害人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