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示范案例

(一)示范案例

【案情】严某因与某单位发生纠纷而离职。在严某离职后,某单位利用“人肉搜索”发布网上“通缉令”,不仅称严某是“贼”,而且公布了严某的身份证号和家庭住址。严某以某单位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某单位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本案应当如何处理?(https://www.daowen.com)

【分析】某单位发布的“通缉令”以及称严某为“贼”的行为,足以使一般读者认为严某实施了犯罪行为。该行为使严某的社会评价降低,并给他造成精神压力,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犯。某单位在网上公布严某的身份证号和家庭住址的行为,造成了严某个人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信息公开化,构成了对严某隐私权的侵犯。本案中某单位侵犯了严某的名誉权和隐私权。法院应支持当事人严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