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合同的解除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双方的协议或者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二)合同解除的类型
合同解除有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
1.协议解除。协商解除是指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通过达成协议使该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又称单方解除,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又可分为法定事由解除和法定任意解除。
法定事由解除必须有法定的事由出现,一方或双方才能享有单方解除权。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履行;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https://www.daowen.com)
法定任意解除无须法定事由,依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产生解除效力。如《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任意解除权只产生于法律明文规定的合同。
(三)合同解除的效力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之间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根据《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可以使合同效力溯及既往地消灭,具体表现在:
1.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2.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的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履行、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按照合同的性质,合同解除的效力也可以面向将来发生。如对于租赁等持续性的合同,应自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后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