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的各项条款,即据以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文内容。根据《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当事人是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没有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给付和受领给付便无从谈起。具体合同条款的草拟必须写清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标的。它是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条款是任何合同都不能缺少的条款。合同标的主要包括财物、行为、智力成果。财物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以是无形财产;行为即人的活动,如承揽加工、委托、保管等;智力成果即人类的精神产品,如著作、专利产品等。订立合同时,对于标的应做到约定具体、明确,同时还要注意标的的合法性,否则将导致合同无效。
3.数量。它是以数字和计量单位来衡量合同标的的大小、多少、轻重的量化标准和尺度。标的的数量要确切,同时应选择双方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确定双方认可的计量方法,允许规定合理的损耗幅度和正负尾差。
4.质量。它是标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统一,包括标的的名称、品种、规格、等级、标准、技术要求等。质量条款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不同的标的有不同的质量要求。标的的质量须订得详细具体。
5.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是取得标的物一方给他方的对价;报酬是一方当事人给予完成某项工作或提供某项服务的另一方的酬金。价款或报酬适用于有偿合同,是合同标的价值在法律上的表现。(https://www.daowen.com)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是指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时间界限,可分为即时履行、定时履行、定期履行、分期履行等几种情况。
履行地点是指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履行地点关系到费用负担、风险承受、所有权转移、诉讼管辖等,应当做到明确、具体,避免发生歧义。
履行方式是指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方式。按履行的期次可分为一次履行和分期分批履行;按标的的交付方式可分为交易现场直接交付式、送货式、邮寄式、代办托运式、购货方自提式等。
7.违约责任。它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合同法》第107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外,当事人还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它是指当事人就合同内容的理解和合同的履行等发生争议时,解决合同争议的途径和办法,主要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方式。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发生纠纷后,其中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得受理;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具有独立性,即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这是该条款与其他条款的不同之处。
为了保证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避免在以后的合同履行中出现纠纷,《合同法》要求当事人一般应当按照上述8个条款具体协商,也可以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其他条款,只要不约定违背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国家不作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