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习作案例
2026年01月15日
(二)习作案例
2002年9月,被告孙某被聘为“中小学生阅读教学实验研究”课题组成员,负责中学语文阅读教学综述部分的撰写,该课题组另一成员张某与孙某共同商量了相关文章的框架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列出题目和提纲,后交与原告徐某据以执笔。12月,原告徐某将《阅读教学实验研究》一文初稿打印稿交与孙某,张某阅读后在稿件首页写下约70余字的修改意见,后该文未被“中小学生阅读教学实验研究”课题组通过。2003年4月,孙某在徐某提交的《阅读教学实验研究》一文另一份打印稿的首页页眉处写下如下内容:“徐老师:请按例文中我已经画上线的进行核定,例子抓紧时间,愈快愈好。谢!孙2003年4月。”该稿件上的署名为徐某,并注明了徐某的工作单位、职业和邮政编码。稿件共计8页,孙某在首页正文部分的第4、6行部分文字下面标注了下划线,在第12行的画线内容旁加注了约11个字的眉批,在首页的页脚加注了约18个字的眉批,将第2页正文第6段中的“度”字圈改为“读”字,其余6页未作任何改动或眉批。此后,《阅读教学实验研究》一文被孙某投稿给《课程·教材·教法》杂志,并于2003年6月发表,发表时的署名为孙某、徐某。徐某认为:孙某擅自在此文加上其自己的署名,且将其名列在我的姓名之前,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投稿并发表于《课程·教材·教法》杂志的行为侵害了我的署名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孙某:在《课程·教材·教法》杂志上发表校勘声明,取消孙某在《阅读教学实验研究》一文上的署名;承担本案诉讼费用。(https://www.daowen.com)
问:①什么是合作作品?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如何行使?②本案中孙某是否也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该文是否为徐某与孙某的合作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