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继承权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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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12日晚,黄某将妻子郑某杀害。案发后,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了立案侦查,经司法鉴定,黄某被确认为精神病患者,公安机关以不负刑事责任为由将黄某释放。
黄某与郑某有一女儿,有存款20余万元,并且有楼房1幢和汽车1辆。家中现金和存款被黄某的哥哥(现为其法定监护人)掌握。事后郑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郑某的财产进行继承,并请求法院判决剥夺黄某对郑某遗产的继承权。(https://www.daowen.com)
按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本案黄某因系精神病患者,所实施的杀妻行为,应视为一种意外事件。因此,黄某、黄某的女儿、郑某的父母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对郑某遗产的继承权。
本案知识点:法定继承;继承人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