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的接受、放弃、丧失

二、继承权的接受、放弃、丧失

(一)继承权的接受

继承权的接受,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继承人可以作接受继承或者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对此,《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法》第6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

(二)继承权的放弃

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明确作出的不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权利人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就发生法律效力。但是,作为一种法律行为,放弃继承权,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继承权的放弃只能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进行。在继承开始以前,继承权处于期待行使阶段,还没有取得遗产的效力,故无所谓放弃。遗产分割后,继承人对遗产的继承权转化为对遗产的所有权,其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2.继承权的放弃必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7、48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3.继承人不得因放弃继承权而不履行法定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这时的法定义务主要包括:①支付被继承人丧葬费的义务;②赡养或扶养其他继承人的法定义务;③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因继承人不履行赡养或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的义务;④继承人的其他法定义务,如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税款的义务。(https://www.daowen.com)

(三)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权的丧失,是指继承人因对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罪行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而失去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根据《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构成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①在客观上实施了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②在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不论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也不论是否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都丧失继承权。但是,合法地剥夺被继承人生命的行为,如正当防卫,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因杀害其他继承人而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中,该继承人的主观动机必须是为了争夺遗产。如果是因为其他目的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该继承人并不丧失继承权。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被继承人,是指有扶养或赡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拒不履行扶养或赡养义务的行为。虐待被继承人,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以非人道的手段,对其进行身体上或者精神上的摧残、折磨的行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认定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应当从虐待行为实施的时间、后果以及社会影响等方面来考虑。

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伪造遗嘱是指继承人故意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虚假遗嘱的行为。篡改遗嘱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的内容加以更改或歪曲的行为。销毁遗嘱是指继承人将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毁灭的行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