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定继承

第二节 法定继承

导入案例

2006年4月,钱某以与丈夫孙某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于5月19日判决两人离婚,并就财产进行了分割。孙某分得价值20万元的财产。5月22日双方当事人签收了法院送达的判决书。5月25日,孙某外出遇交通事故身亡。法院随即作出了中止钱、孙的离婚诉讼的裁定。孙某唯一的亲人其弟弟孙某某要求继承孙某离婚时分得的财产。而钱某认为离婚判决尚未生效,应由她继承孙某的财产。(https://www.daowen.com)

本案中,钱某与孙某的离婚诉讼虽经法院判决,但在判决生效前,他们之间还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二人的夫妻关系一直存续到孙某死亡之时。因此,钱某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孙某的遗产。孙某某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

本案知识点:法定继承;继承人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