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导入案例
某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对被告某食品厂进行先予执行,冻结被告的银行贷款,并向某县银行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其冻结食品厂在该银行的55万元贷款,并将该笔贷款直接划拨给原告。但在收到法院通知书后,银行与食品厂双方竟协商解除了该贷款合同,提前将法院已冻结并要求先予执行的55万元贷款收回。法院认为银行的行为妨害了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遂决定对银行罚款5万元,对银行行长和食品厂厂长两位主要负责人各罚款5000元。(https://www.daowen.com)
本案知识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种类和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