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第一审程序
导入案例
2007年4月,某发电厂与某贸易公司的赵经理签订了一份煤炭购销合同,约定6月20日交货。合同签订后,发电厂向贸易公司交付了10万元的定金。交货日到期时,发电厂询问具体接货日期,赵答复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几天。可直到9月份,贸易公司也无货可供。因此,发电厂向法院起诉,要求贸易公司双倍返还定金。起诉后,赵经理向发电厂的委托代理人刘科长道歉,并在庭外请求发电厂撤诉,还承诺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5万元。但发电厂不同意撤诉。法院开庭审理那天,贸易公司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但无故未到庭。(https://www.daowen.com)
本案知识点:起诉的条件;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