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单证是卖方收汇的基础
2026年01月15日
一、出口单证是卖方收汇的基础
国际贸易中的商品买卖,在实际业务中主要表现为单据的买卖。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银行在履行付款义务时所依据的是单据而不是与之有关的货物。只要出口人所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抑或根本没能到达买方,银行也一样承担付款责任;反之,即使货物完好无缺地到达买方,而单、单或单、证不一致,银行也同样可以拒付货款。《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第五条明确规定:“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第七条规定:“只要规定的单据提交给指定银行或开证行,并且构成相符交单,则开证行必须承付。”第八条同样规定:“只要规定的单据提交给保兑行,或提交给其他任何指定银行,并且构成相符交单,保兑行必须承付或议付。”因此,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是否正确是银行付款的先决条件。
在托收[2]方式下,进口商也是凭必要的和符合买卖合同规定的单据付款,若单据不符合合同要求,也有可能被进口商借故拒付。因此,正确地缮制出口单证是卖方安全收汇的基础和保证。(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