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单证
工作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际贸易惯例
出口单证既有法定文件又有商业文件,是我国国有外贸企业和国家机关签发的有效凭证,在一定意义上代表着国家,体现我国的外贸方针和政策,因而必须符合我国有关外贸的各项法规和制度。如出口许可证关系到国家对不同出口商品的不同管理做法,有时也可能会涉及两国之间的贸易协定;GSP产地证是进口国海关核定进口商品的原产地,作为减免关税的依据;一般产地证为进口国核定商品原产地,为海关征收差别待遇关税提供依据;海关发票是供进口国海关核定进口商品是否属于倾销,是否征收反倾销税及征收差别待遇关税的依据。(https://www.daowen.com)
出口单证既然用于收汇,就必须在国外流通,在发生纠纷时又常常是处理争议的依据。因此,出口单证必须符合进口国有关法律、法规、惯例和有关国际惯例的要求。如汇票上出票的地点就涉及汇票产生争议时适用的法律问题;各种单据的签发必须符合有关国际惯例的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