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为学生自主管理的组织,其职责是在校团委和政教处(学生工作处)指导下工作,负责学生日常行为、纪律、卫生等方面的考核管理。1997年以前,学生会成员选拔采取班主任推荐,政教处聘用的形式。1998年以后,学生会成员采取自愿报名、公开竞选、考察试用的程序竞争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