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学籍
管理
学校按照国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政教处(学生工作处)配备专门的学籍管理干事,按照《学生毕业证办理和发放办法》等制度,负责学生注册、毕业证的验印和发放等工作。
2003年4月,《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的通知》出台,于当年开始对2002级入学的学生开始进行电子注册。此后,每年招生结束后,学校向省教育厅职成教处上报录取新生的表格、软盘进行电子注册,学生毕业时按注册人数发放毕业证,未注册学生不予发放毕业证。
2007年,为解决部分成人中专毕业生不能报考医师资格考试问题,学校征得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的同意,对1999—2002年学校招收的1126名成人中专学生,重新办理普通中专毕业证。具体实施为学校凭学生的成人中专毕业证办理普通中专正式录取,学生取得普通中专学籍后,在校学习半年至一年的专业课,对考试合格者颁发与原专业对口的普通中专毕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