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
在国际贸易中,卖方交付货物与买方支付货款是对流条件。买卖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将货物运交买方或装上指定的承运工具,是卖方所承担的基本义务。
在英美法中,根据历年的判例,英美法的国家把品质条款、数量条款、交货期作为合同的要件条款。如果违反了要件条款,后果十分严重。本章装运条款首先介绍装运期。装运期和交货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在FOB、CFR和CIF条件下,卖方以交单代替了交货,也就是说,只要把货交到装运港的船上或运输工具上,卖方的交货义务就算完成,承运人在运输单据上所注明的日期即作为交货日期,货物的装运地点即作为交货地点。也就是说,在FOB、CFR和CIF象征性交货的贸易术语下,“装运”就意味着交货,交货期等于装运期。(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