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租船运输
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指包租整船或部分舱位进行运输。与班轮运输相反,租船运输存在“四不固定”,即航线不固定、停靠港不固定、船期不固定和运费不固定。
租船运输又分为程租船、期租船和光船运输。与出口企业关系较为密切的是程租船运输。在这里着重讲述程租船运输。
1.程租船概述
程租船(Voyage Charter)又称为不定期船、航次租船。程租船按其租赁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单程租船、来回航次租船和连续航次租船。
(1)程租船运输的特点
由船舶所有人负责提供船舶在指定港口之间进行一个航次或数个航次承运指定货物的租船运输,其特点是:以运输价值较低廉的粮食、煤炭、木材、矿石等大宗货物为主。
(2)程租船运费的计算方法
①按运费率(Rate of Freight)计算,如按货物单位重量或体积若干金额计费。
②包干运费(Lump sum Freight),按整船定一个总值。
(3)程租船装卸费的规定方法
程租船的装卸费,由租方和船方共同协商后在合同中做出规定,可由船方负担,也可由货方负担,规定的方法如下:
①船方负担装卸费——Liner Terms/Gross Terms/Berth Terms,班轮条件。
②船方不负担装卸费——FIO,即Free in,Free out,船方不负责装,不负责卸。
③船方不负担装船费——FI,即Free in,船方负责卸不负责装。
④船方不负担卸货费——FO,即Free out,船方负责装不负责卸。(https://www.daowen.com)
⑤船方不负责装、不负责卸、不负责理舱、不负责平舱——FIOST,即Free in and out,Stowed and Trimmed。
(4)装卸时间
在程租船运输方式下,货物在装卸港口装卸时间(Lay Time,Lay Days)的长短直接关系到船舶的使用周期和船方的利益。租方在和船方签订租船合同时,要就船舶在港装卸的时间作出具体的规定。如租船人未能在约定的装卸时间内将货物装完或卸完,而延长了船舶在港停留时间,从而延长了航次时间,这对船舶所有人来说,既可能因增加船舶在港口停泊的时间而增加了港口费用的开支,又可能因航次时间延长而降低了船舶的周转率。装卸时间的规定直接关系到船方和租方的切身利益。
规定装卸时间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①按日或连续日(Running Days,Consecutive Days)。所谓日,是指午夜至午夜连续24小时的时间,也就是日历日数,以“日”表示装卸时间时,从装货开始到卸货结束,整个经过的日数,就是总的装货或卸货的时间,在此期间内,不论是实际不能进行装卸作业的时间(如雨天、施工或其他不可抗力),还是星期日或节假日,都应计为装卸时间。这种规定,对租船人不利。
②累计24小时晴天工作日(Weather Working Days of 24 Hours)。这是指在好天气情况下,不论港口习惯作业为几小时,均以累计24小时为一个工作日。如港口规定每天作业8小时,则一个工作日便跨及几天时间。这种规定对租方有利,而对船方不利。
③连续24小时晴天工作日(Weather Working Days of 24 Consecutive Hours)。这是指在好天气情况下,连续24小时算一个工作日,中间因坏天气影响不能作业的时间应予扣除。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昼夜作业的港口。当前,国际上采用这种规定的较为普遍,我国一般也采用此种规定办法,这种方法对船、租双方公平合理,因而被广泛采用。
④“一旦滞期,永远滞期”。这是指滞期后,不论是否遇节假日以及雨天,均计为滞期时间。此处涉及滞期费、速遣费的概念。
滞期费(Demurrage):在程租船合同规定的装卸时间内,如果租船人未能完成装卸作业,则基于许可装卸时间截止后到实际装卸完毕的时间,租船人向船方支付一定的罚金,这项罚金叫滞期费。
速遣费(Dispatch Money):租船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前完成了装卸任务,给船方节约了船期、港口开支,船方向租方支付一定的奖金。按惯例,速遣费是滞期费的一半。
2.程租船运输与期租船运输的区别
(1)前者船员、燃料配备都由船方负责,后者由租方负责。
(2)船舶经营调度,前者都由船方负责,后者由租方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