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2026年01月15日
(一)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凡是使用一份统一的国际联运票据,由铁路负责经过两国或两国以上铁路的全程运送,并在一国铁路向另一国铁路移交货物时,不需要发货人和收货人参加的这种运输称为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免除了货物在国境站重新办理托运的手续,火车可以直接过轨运输;有利于各国之间的国际贸易和经济交往,加速了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对于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有关当事国事先有书面的约定地。1890年,欧洲各国在瑞士首都伯尔尼举行的各国铁路代表大会上制定了《国际铁路货物运送规则》,1938年修改后改称为《国际铁路货物运送公约》(简称《国际货约》)。(https://www.daowen.com)
1951年11月,苏联和保加利亚、民主德国、匈牙利、波兰、罗马尼亚等8国,起草并通过了《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简称《国际货协》)和《国际铁路旅客联运协定》(简称《国际客协》)。
1954年1月,我国参加了《国际货协》,因而我国可以通过东欧国家铁路办理货物联运,至此国际联运把欧亚大陆连成一片,为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提供了便利的运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