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URC522)的有关规定

七、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URC522)的有关规定

(1)托收指示中注明遵循“URC522”,不提倡使用D/P远期。

(2)不应含有远期汇票,同时规定商业单据要在付款后才交付,如果是远期付款交单,应注明单据是付款后交单,还是仅凭承兑后交单。

(3)银行及其指定人不应为收货人,银行只管单不管货。(https://www.daowen.com)

(4)银行不负责核实单据,只负责审核单据的所列份数是否与托收指示相符。

(5)托收如被拒付,或拒绝承兑,提示行应向托收行发出拒付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