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循环信用证
2026年01月15日
(五)循环信用证
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L/C)是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到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
循环信用证又分为按时间循环的信用证和按金额循环的信用证。按时间循环的信用证是受益人在一定的时间内可多次支取信用证规定的金额;按金额循环的信用证是信用证金额议付后,仍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到用完规定的总额为止。
在按金额循环的信用证条件下,恢复到原金额的具体做法有三种:
(1)自动式循环。即每期用完一定金额后,不需要等待开证行的通知,即可自动恢复到原金额。例如,信用证中规定:“本证将再次自动恢复每月一期,每月金额50 000美元,总金额为150 000美元。”
(2)非自动循环。即每期用完一定金额后,必须等待开证行通知到达,信用证才恢复到原金额继续产生作用。例如,信用证中规定:“本金额须在每次议付后收到开证银行本证可以恢复的通知,方可恢复。”(https://www.daowen.com)
(3)半自动循环。即每次支款后若干天内,开证行未提出停止循环使用的通知,自第×天起即可自动恢复到原金额。例如,信用证中规定:“若银行在每次议付后×天内未被通知停止使用,则信用证未用余额即增至原金额。”
循环信用证与一般信用证的不同之处在于:一般信用证在使用后即告失效;而循环信用证可多次循环使用,这种信用证通常在分批均匀交货的情况下采用。
循环信用证的优点在于:进口方可以不必多次开证,从而节省开证费用,同时也可简化出口方的审证、改证等手续,有利于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