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远期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Usance L/C)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受益人开出的是远期汇票,主要包括:
1.承兑信用证
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L/C)是指由某一银行承兑的信用证,即当受益人向指定银行开具远期汇票并提示时,指定行即行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履行付款。
这种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在承兑前,银行对出口商的权利义务以信用证为准,承兑后,银行作为汇票承兑人对出票人、持票人、背书人承担付款责任。这种信用证也称为银行承兑信用证。
2.延期付款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L/C)是指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规定,货物装船后若干天付款,或开证行收到单据后若干天付款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不要求出口商开立汇票,所以出口商不能利用其贴现市场资金,只能自己垫付或向银行借款。在出口业务中,使用这种信用证的货价应比银行承兑信用证高些,以便拉平利息率与贴现率之间的差额。成交金额较大时,要与政府的出口信贷结合起来使用。
3.假远期信用证
这也称“买方远期信用证”。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负责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由进口人承担。这种信用证表面上看是远期信用证,但从上述条款规定来看,出口人可以即期收到全部货款,因此被称为“假远期信用证”(Usance L/C Payable at Sight)。
出现这种信用证的原因主要有:(https://www.daowen.com)
(1)进口商可以利用贴现银行资金,以比较低的贴现利息来融通资金,减轻费用负担,降低进口成本,解决周转资金不足的问题,即买方套用开证行的资金。
(2)打破某些实行外汇管制、外汇紧缺国家在法令上的限制。
假远期信用证与一般远期信用证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开证基础不同。假远期信用证是以即期付款的贸易合同为基础,而一般远期信用证是以远期付款的贸易合同为基础。
(2)信用证的条款不同。假远期信用证中有假远期条款,而一般远期信用证中只有利息由谁负担的条款。
(3)利息负担不同。假远期信用证利息由进口商负担,而一般远期信用证的贴现利息由出口商负担。
(4)收汇时间不同。假远期信用证的受益人能即期收汇,而一般远期信用证要等汇票到期才能收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