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法定形式类

第三章 证据的法定形式类

证据的法定形式实际上是证据在法律上的分类。本章将全面系统介绍我国三大诉讼法所规定的物证,书证,电子数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等八大证据的概念、特点及区别,理解收集证据不能偏废,应注意环环相扣形成证据锁链,以便在诉讼中实现证明任务。

【案例导入】

据《每日邮报》2011年5月31日报道,一名孟加拉国女子近日切掉了一名男子的阴茎并把它交给了警方,称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留下男子强奸她的罪证。警察局局长阿布尔·哈约尔告诉记者:“当马齐企图强奸时,这位女士用刀子切断了他的命根,并把它用塑料袋包起来作为犯罪证据交给了警察局……等他(马齐)的伤情稍有好转,我们就会立刻逮捕他。”(https://www.daowen.com)

讨论:1.这位妇女的取证方式是否合法,被切掉的阴茎是否可以作为罪证?

2.一对一的贿赂案及性侵害案件应注意收集哪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