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言的特点

三、证人证言的特点

(一)证人证言具有较强的主观性

与物证、书证相比,证人证言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即比较容易受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证人证言的形成过程包括感知、记忆、表述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中,证人的主观因素都会对证言的内容产生一定的影响。这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证人在案件中的主观倾向会影响证言的内容,甚至使其故意提供虚假的证言;其二,证人的主观能力会影响证言的内容,使其形成某种认知的误差,包括感知误差、记忆误差和表述误差。明确证人证言的这个特点,有助于司法人员对证言真实可靠性的评断。(https://www.daowen.com)

(二)证人证言容易发生变化

证人证言的另一个特点是变化性和不稳定性。这主要是由证人的记忆能力和机理决定的。证人在感知了特定案件事实后,有关信号便经过一定的分类组合,以暂时神经联系的方式储存在大脑皮层的神经元内。这些储存的感知信号并非一成不变。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信号会淡化、模糊,甚至完全消失。在其他感知信号的干扰下,原来的信号也会发生变异。于是,证人证言的内容就出现了变化,甚至被彻底的遗忘。理解证人证言的变化性,可以更科学的认识证言的证明功能,可以更准确地把握证言的证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