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笔录

第八节 笔录

【法言法语】

勘查无论怎样周密细致,如果不能将其结果正确表现在笔录上,也是没有意义的。笔录的使命就是为在日后看到它的第三者,特别是检察官、审判官面前能再现勘查的情况,像直接见到活生生的现场一样容易被理解、被认识,从而充分发挥其作为证据的价值。

——钢川正雄(https://www.daowen.com)

【案例】

B市发生了一起入室盗窃杀人的重大恶性案件。接到报案后,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侦查,提取了一些指纹、血液及一把菜刀,并分别包装、封存,同时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但是,笔录中所记载的发现并提取的指纹在数目上同实际交付检验的提取指纹卡的数目相差三枚。对此,法官要求制作笔录的警察出庭予以解释。讨论:1.警察是证人吗?出庭作证说什么?

2.公安机关能否以一纸“情况说明”替代警察出庭作证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