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录的概念
2026年07月15日
一、笔录的概念
笔录是指司法人员、执法人员或法律工作者在证据调查时所作的各种记录,法定形式主要指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司法实践中的笔录种类很多,我国法律只规定了若干特定的笔录属于证据之列。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单独用作证据的是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单独用作证据的是勘验笔录;按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单独用作证据的是勘验笔录、现场笔录。我国有学者将这些笔录称为证据笔录,其他笔录称为非证据笔录,如庭审笔录。(https://www.daowen.com)
顾名思义,笔录的主要形式是文字记录,但是也包括绘图、照相、录音、录像等方式。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音像方式记录勘验、检查或现场执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越来越成为法律实践中普遍的做法,因此把这种证据形式改称为“记录”或“执法记录”似乎更为准确。从形式上看,以录像方式制作的笔录和视听资料有很多相似之处。但是就内容上而言,二者还是不同的,因此不应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