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证明的方法

第一节 司法证明的方法

【法言法语】

证明标准不可能仅仅用语言做出精彩的、明晰的描述,无论所使用的语言多么具有技术性。所有可能说的只是法官或陪审团必须确信或者否认某种事实的真实性。什么证据才能形成“确信”,因问题不同而不同。问题越轻微和简单,越容易形成“确信”,问题越严重和复杂,就越要细心审查,也就是说,在对案件真实情况形成确信之前所需要的有证明力的证据就越多。(https://www.daowen.com)

——弗雷德曼

方法的基本品质是它的实践性, 对方法属性的了解有利于我们更好地运用方法, 达到实践的目的。司法证明方法是一种司法实践。指司法证明方法相对于证明目的而言,只是一种工具。司法证明方法是证明主体运用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成立的手段。司法证明的基本方法有推定、同一认定及司法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