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调查思维定式

四、调查思维定式

思维定式指调查主体在进行思维时自觉或不自觉地受到某种经验或框框束缚的情况。在思维定式下,调查主体考虑、分析问题往往只凭经验,套用老办法,而不会考虑新情况、新问题,不能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在民事案件中,原告仅凭被告单位拥有法人营业执照,即断定被告是独立的法人因而要单独承担民事责任,而不去调查被告开办的单位投资是否到位、是否抽逃资金,从而无法确定谁是真正的民事责任承担者。(https://www.daowen.com)

思维定式实质上属于思维主观性的表现之一,虽应克服,但不宜矫枉过正,不是要反对见多识广、经验丰富。一个真正有经验的调查人员,因为既有正面的成功经验又有反面的失误教训,故一般不会形成思维定式。某些调查人员之所以会被定式束缚自己的思维,并非经验本身不对,而是其不能正确对待自己的经验。证据调查经验的真正价值在于能够帮助调查人员从不同方面、不同角度思考问题,从而帮助调查人员找出适合具体案情的解决方法。如果把经验当做调查的出发点或判断事物的准绳,则经验必然会束缚调查人员的思维,遮挡调查人员的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