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思维的主观性

三、思维的主观性

思维的主观性,即主观主义思维方法,有这样几种典型表现形式:在调查分析问题时,先入为主、主观臆测;在收集证据时,以是否符合自己的主观臆测为取舍标准,乃至歪曲客观事实以迎合自己的主观臆测。多年来的刑事司法实践表明,主观主义思维方法是许多冤假错案的元凶:侦查人员先认定某人有罪而对其刑讯逼供,获取口供后草草移送起诉,而公诉人员、审判人员匆匆认定证据,没有把好证据审核关。(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