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物证技术分析

第六节 电子证据物证 技术分析

【案例】(https://www.daowen.com)

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产品,由于甲方与乙方母公司丙为长期合作伙伴,故甲、乙双方并未签订任何实质性的合同,仅仅是通过乙方用电子邮件或微信、短信的形式向甲方下单,甲方接单确认后安排生产并发货的形式进行交易。后由于乙方经营不善,导致产生大量欠款。由于甲、乙双方并未签订任何实质性的书面协议,甲方举证较为困难。

讨论:在当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过程中,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已成为双方沟通必不可少的工具。可一旦涉及诉讼,这些内容是否能成为诉讼相关的证据?这些证据又如何进行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