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普及,电子商贸活动和其他许多基于网络的人际交往大量出现,电子数据已经成为传递信息、记录事实的重要载体。在这些方面一旦发生纠纷或争议,相关的电子数据就成为重要的证据。电子数据作为独立于传统证据的一种法定证据种类形式,与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相比,其具有科技性、虚拟性、多样性、海量性、易毁性、再生性。(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