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催眠技术
2026年07月15日
第四节 催眠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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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977年10月到1978年2月,5名年轻妇女被强奸、折磨致死。她们的尸体是在洛杉矶市中心东北部的几个山坡上发现的。1979年1月,肯尼思·必安奇在华盛顿州被捕。必安奇不承认自己是此案的元凶,并同意接受催眠。在催眠状态下,必安奇开始进行多重人格方面的经典表演。除了在正常状态下出现“ 肯尼思”人格之外,还出现了另一个自我——“斯蒂夫”,此人格似乎是那些杀人案件的凶手。后来,出现第三、第四乃至更多人格。必安奇声称,他对杀人案件一无所知。他的律师以精神错乱为由,提出无罪抗辩。此后,一名精神病学家和一名心理学家分别对必安奇进行测试, 他们都相信对必安奇的多重人格的诊断是正确的。但是,包括警方在内的很多人都怀疑这种诊断。由另一名司法催眠专家马丁·奥尼对必安奇进行检查,他发现,当观测必安奇进入催眠状态之时,他的反应是过度的,必安奇在出现“幻觉”期间所做的事情,与没在催眠状态下的实际反应明显不一致。马丁·奥尼认为,必安奇是诈病,奥尼的证词导致必安奇承认了5起山坡强奸杀人案件。讨论:如何才能有效地控制催眠,使其成为获取证据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