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调查合作面临的法律难题

第四节 国际调查合作面临的法律难题

【案例】

中国女子体操选手年龄造假 悉尼奥运成绩被取消

2010年2月27日国际体操联合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对中国体操女队悉尼奥运会年龄造假事件的调查结果。调查认为董某某年龄造假,因此对她做出处罚;而她的队友杨某则因为证据不充分,被处以警告处罚。

国际体操联合会规定,运动员须达到16岁方可参加奥运会体操比赛。董某某在国际体联的注册信息显示她生于1983年1月20日,她因此获得了悉尼奥运会的参赛资格,并且帮助中国体操女队获得了团体比赛铜牌。但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担任工作人员时,董某某的信息却显示她生于1986年1月23日。国际体联在调查后认为董某某在悉尼奥运会参赛时的年龄为14岁。(https://www.daowen.com)

据此,国际体联宣布取消董某某在悉尼奥运会时取得的成绩,由于涉及奥运会,国际体联已将此事提交国际奥委会。杨某在国际体联注册的出生日期为1984年12月2日。她在北京奥运会期间接受采访时曾承认自己在悉尼奥运会时只有14岁。但由于缺乏相关证据,国际体联只是给予杨某警告处罚。

讨论:1.中国体操协会为董某某年龄处罚喊冤,你认为国际体联应从哪些方面来调查?

2.国际调查合作面临的调查取证保护问题如何破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