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的核算

一、短期借款的核算

短期借款是企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企业应设置“短期借款”账户进行短期借款本金的核算。该账户为负债类账户。企业收到短期借款时,表示短期借款的增加,记该账户贷方;借款到期归还借款本金,表示短期借款减少,记该账户借方;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本金。该账户应按借款银行名称开设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明细账一般采用三栏式账页。

企业应设置“应付利息”账户进行已计提尚未支付的利息的核算。该账户为负债类账户。企业计提本期应负担但不需要在本期支付的利息费用,表示应付利息的增加,记该账户贷方;支付已计提的利息费用时,表示应付利息的减少,记该账户借方;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已计提、尚未支付的利息费用。该账户应按应付利息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明细账一般采用三栏式账页。

企业应设置“财务费用”账户进行财务费用的核算。财务费用是指企业因筹集资金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利息费用、借款手续费、结算手续费等。发生财务费用时,表示财务费用的增加,记该账户借方;期末应将本期归集的财务费用转入本年利润账户,表示财务费用的减少,记该账户贷方;期末无余额。该账户应按财务费用的种类设置多栏式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1)企业收到短期借款时,应按借款本金,反映“短期借款”的增加,同时反映“银行存款”的增加。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若短期借款利息按月支付,每月末支付利息时,应反映“财务费用”的增加,同时反映“银行存款”的减少。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3)若短期借款利息按季于每季末支付,或到期随本金一起支付,但金额较小,可不按月计提,支付时直接计入当月财务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4)若短期借款利息按季于季末支付,或到期随本金一起支付,但金额较大,应采用计提方式核算利息费用。

按月计提利息费用时,应反映“财务费用”的增加,同时应反映“应付利息”的增加。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季末或到期付息时,应按已计提的利息费用反映“应付利息”的减少,按未提的利息费用反映“财务费用”的增加,同时应按支付的利息总额反映“银行存款”的减少。

借:应付利息

财务费用(https://www.daowen.com)

贷:银行存款

(5)归还借款本金时,应反映“短期借款”的减少,同时反映“银行存款”的减少。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例1】某公司2018年2月1日从工商银行借入期限为4个月的借款300000元,存入银行。按借款合同规定,借款年利率为5%,利息按季于季末支付。未付利息到期随本金一起支付。公司采用预提方式核算利息费用。

2月1日收到借款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300000

贷:短期借款—工商银行 300000

2月末计提利息费用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2月应计提利息费用=300000×5%÷12=1250(元)。

借:财务费用 1250

贷:应付利息 1250

3月末支付本季度利息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 1250

应付利息 1250

贷:银行存款 2500

4月末还本付息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短期借款—工商银行 300000

财务费用 1250

贷:银行存款 30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