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睡眠、作息和有节律的生活领域——状况和方式的异常机理学

更新于 2026年10月11日 版权声明
二、运动、睡眠、作息和有节律的生活领域——状况和方式的异常机理学

要研究运动、睡眠、作息和有节律的生活系统,同样也需要建立本领域生活的“活动矛盾”概念。

将生存活动的“劳作、紧张与休息、放松”作为一个子活动,这样初步看上去运动、劳动和工作都是劳作和紧张,而运动、劳动和工作停止则是休息和放松。运动、劳动和工作能够让生命活动的活力迸发,并通过这种活力而达到生命活动的适度兴奋状态,进而促进生活活动结构和功能的完好状态维持,然而这种劳作和紧张的负荷需要限度,需要在一定的时间限度内给予充足的休息和放松以缓解疲劳和紧张压力,这种作息矛盾的节律调节和程度掌控,就是作息生活的真谛。然而这种初步的定义未免不够严谨,因为大脑的意识活动也是劳作,它也会像运动、劳动、工作时产生的“身体困倦、疲劳、紧张”一样,产生思绪和思想方面的“困倦、疲劳、紧张”,对应的大脑意识活动停止则是“大脑意识的休息”,睡眠正好就是这种“大脑意识活动停止的休息”,它同时也是精神心理活动紧张和兴奋的休息。

上述的分析可以看作是一个“身体和精神心理活动的作息矛盾”概念模型,建立这个模型能让本领域的生活矛盾研究具有最基础的分析模型,在此基础上的理论研究就有了根基。

基于“身体和精神心理活动的作息矛盾”概念模型的认识基础,我们就能构建运动和身体劳作与休息这一生活矛盾的运动状况分析模型,就会产生运动生活状况的矛盾问题,即运动量问题,包括主动性运动如体育运动、锻炼等方面的问题,也包括被动性运动如工作和体力劳动等方面的问题和运动质量问题,即达到运动兴奋性和身体功能锻炼目的的运动强度问题。(https://www.daowen.com)

基于“身体和精神心理活动的作息矛盾”概念模型的认识基础,我们同样也能够构建睡眠和精神心理活动(意识活动)疲劳解脱这一生活矛盾的运动状况分析模型,就会产生睡眠生活状况的矛盾问题,即睡眠量问题,包括主动性睡眠如周期性夜间睡眠、午觉方面的问题,也包括被动性睡眠如困倦时的随时睡眠问题等,也包括睡眠质量问题,即达到睡眠深度和精神心理疲劳解脱程度等方面的问题。

基于“身体和精神心理活动的作息矛盾”概念模型的认识基础,本领域的生活方式问题的机理研究也会豁然开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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