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让合同与专有技术转让合同区别
2025年10月30日
二、专利转让合同与专有技术转让合同区别
(1)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一系列调整科技成果与应用的合同应运而生。这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技术合同。
(2)技术合同是指与科学技术的研制、转让以及利用为社会服务而达成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大致可分为科研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其中技术转让合同是主要的合同,有2种形式:一是软件转让,主要是通过转让专利、专有技术(Know-How)来转让技术知识;二是硬件转让,主要是通过出售体现技术知识的生产设施、设备来转让技术。
(3)软件转让合同共有3类:专利转让合同、专有技术转让合同以及专利与专有技术互相覆盖的混合合同。硬件转让合同虽然是出售生产设施和设备的合同,但这当中所包含的技术知识也是专利与专有技术。
专有技术的转让在范围上要比专利的转让面宽,在数量上要比专利的转让量多。
(4)专利转让合同受到专利法、合同法双重法律的保护,因而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切实保障;专有技术转让合同仅受合同法的保护,相对专利转让合同来说,这种保护就弱得多。因此,合同条款的签订对当事人来说很重要。
综上可见,专利转让合同与专有技术转让合同同属技术转让合同,具有技术转让合同的共性,但由于各自的特征使2种合同又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