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让合同需具备哪些条款

三、专利转让合同需具备哪些条款

(1)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应注明“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转让合同”等字。

(2)发明创造的名称和内容。应当用简洁明了的专业术语,准确、概括地表达发明创造的名称,所属的专业技术领域,现有技术的状况和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征。

(3)专利申请日、专利号、申请号和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4)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情况。有些专利权转让合同是在转让方或与第三方订立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之后订立的,这种情况应载明转让方是否继续实施或已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权利义务如何转移等。

(5)技术情报资料清单。至少应包括发明说明书、附图以及技术领域一般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实施发明创造所必需的其他技术资料。

(6)价款及支付方式。

(7)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8)争议的解决办法。当事人愿意在发生争议时,将其提交双方信任的仲裁机构仲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仲裁机构。明确所共同接受的技术合同仲裁,该条款具有排除司法管辖的效力。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权转让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文件:

(1)专利权转让协议。(原件,双方签字盖章,写明专利号、申请日、发明创造名称。)

(2)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按要求填好表格,并由本人或对方签字。)

(3)在提交前2项后1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200元钱,作为著录项目变更费,要写明申请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