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4 关系维度——均衡型共管开发模式
生态旅游是综合性的产业,资源开发过程中涉及多个利益相关者。美国学者布鲁克(Brooke)于1999年在《可持续旅游管理》一书中提到,可持续旅游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机构、当地社区(村民、村集体组织)、旅游企业(餐饮、住宿、交通、娱乐等经营商和服务商等)、旅游者、施压方(环境及文物保护等公益性组织)、志愿组织(协会和慈善机构等)、专家(咨询顾问、旅游研究人员)、媒体等。作为可持续旅游的一种实现形式,生态旅游的利益相关者也大体相同。依据利益相关者参与生态旅游的程度,可以分为核心层利益相关者、紧密层利益相关者和松散层利益相关者三个层次(图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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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4 生态旅游利益相关者分类图
生态旅游从发展初期到成熟期,随着产业链的不断升级,旅游利益相关者的构成也呈现出多元化和扩大化。要实现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明确参与乡村生态旅游发展的利益相关者,特别是核心利益相关者。梅山地区参与生态旅游开发经营和管理的政府部门、旅游企业、社区居民三者作为核心的利益相关者,他们也是利益分配中最重要的受益者。这三个利益相关者的活动是双向互动、彼此影响的,他们之间往往会因为经济利益分配不均,导致生态利益受损,从而影响到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需要对其采取均衡型共管模式。这一模式是在充分考虑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以及各自需求的基础上,通过共同经营、协调管理使利益相关者之间达到平衡共生的关系,最终构建人地和谐、人人和谐、运行高效的生态旅游地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