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2.3 遗址遗迹保护措施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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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3 遗址遗迹保护措施
保护对象根据收集整理的资料和实地调研情况确定,梅山地区主要有以下遗址遗迹应当加强保护(表6-6、表6-7)。
表6-6 安化县黑茶文化遗址遗迹

表6-7 新化县遗址遗迹

保护措施分为以下三类。(https://www.daowen.com)
(1)行政措施
新化县和安化县的文物局、文化局、旅游局等行政机关承担着文化遗产的管理职能,负责制定保护政策和办法、督促检查保护成效、成立保护与研究机构等。由政府牵头,梅山文化研究会为实施主体,对县城内的传统节事、民俗艺术、传统手工艺、历史传说、名人典故、宗教人文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摸底,建档造册,建立数据库。
(2)财政措施
保护经费可多方筹集,政府应保证每年有一定的财政资金预算作为专项保护经费。此外,还可通过社会募捐、商业赞助等方式筹集资金,以确保保护工作的运作及各项措施的顺利实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对于传承人的保护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建立传承保护制度与基金。提供传承空间和传承条件,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得到资金上的支撑与保障。
(3)技术与社会措施
重点为文化遗产编制专项保护利用规划,明确规定文化遗产开发强度和用途,对不符合既定要求的开发运营项目坚决执行退出机制。严格控制文物保护范围内的开发建设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文物遗址的破坏。文物保护各级保护区的边界拐点,应有明确的标识物及标志说明,标志应设于显要位置,除总标志外,还应设立多个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破坏。并利用传媒广泛宣传文物保护的法规,使民众认识到保护文物的重要性,对文物保护有贡献的人或单位予以各种形式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