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说明

适用说明

审慎监管,是指监管部门以防范和化解金融业风险为目的,通过制定一系列金融机构或者金融组织必须遵守的周密而谨慎的经营规则,客观评价金融机构或者金融组织的风险状况,并及时进行风险监测、预警和控制的监管模式。而包容监管则意味着给予必要的创新空间和适当宽松的容错政策,容许出错与纠错,对新生事物采取支持、鼓励、引导和规范的态度,而不是一律禁止。北京作为中国的金融管理中心,对新金融业态或者产品、服务先行先试,将进一步引领中国金融开放进程,提升北京在国际金融中的地位。为支持新金融业态的发展,监管理念必须与之相适应,实行审慎包容监管势在必行。同时,本条也是对条例第十条精神的贯彻。(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