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解读

内容解读

非现场监管是指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地方金融组织报送的各种经营信息,运用一定的技术方法加以研究分析,从而评估地方金融组织经营的总体状况、风险管理情况和合法合规情况的监管措施。非现场监管可以发现地方金融组织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为现场检查提供依据。非现场监管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环节:

1.采集数据。数据的来源是报送,地方金融组织应当向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经营情况报告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这些资料形成地方金融监管的基本数据库,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从数据库中采集所需要的数据,以进行分析研判。

2.对有关数据进行核对、整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地方金融组织所报送的资料后,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对上述资料进行分类和合并,并据此进行风险监测和分析。

3.早期预警。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地方金融组织存在风险的,应当及时向其作出预警,并可以视情形作出非现场监管报告,向地方金融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本条规定,地方金融组织应当报送的材料有三类:(一)经营情况报告、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文件和资料。(二)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风险控制或者资产安全等重大事项的报告及其处置情况等资料。如地方金融组织发生流动性风险、主要股东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失联、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诉讼等已经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地方金融组织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风险控制或者资产安全等,则地方金融组织应当将以上事项形诸书面报告,连同应对方案一起报送给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材料。如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融资担保公司为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的,应当自提供担保之日起30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非现场监管效果如何,与监管对象报送资料的质量密切相关。为此,本条要求地方金融组织报送的文件资料和数据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真实即要求地方金融组织报送的文件资料和数据信息必须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成分,不得有虚假记载,既不得虚构也不得隐瞒。准确即要求报送的文件资料和数据信息不可有歪曲或者模糊之处,所使用语言应当准确没有歧义。完整则要求地方金融组织应当将需要报送的文件资料和数据信息进行全部报送,无论对其有利还是不利的,不得有遗漏或者隐瞒。

地方金融组织违反本条规定,未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或者有关材料不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