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说明
2026年01月15日
适用说明
目前,我国还存在许多由中央金融管理部门规定的规章、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等,对于这些规定如何适用,条例未作明确的规定。虽然在监管上对中央金融管理依照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制定的部门规章或者国家有关金融管理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监管上应当作为依据,但依法追究责任时适用这些规定对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规定了法律责任应当谨慎。(https://www.daowen.com)
本条例规定的主要是行政责任。一般来说,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才应当被认定为犯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以体现“刑法的最后手段”的特性以及“刑法是保障法”的属性。本条也从行政法和刑事法相衔接的角度,对违反本条例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作了“链接性”规定。在涉及行刑交叉案件时,应当处理好行政处罚和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关系,不能将应当行政处罚案件作为刑事案件移送,也不应将构成犯罪的案件,仅作为行政处罚案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