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说明

适用说明

金融是一种高风险行业,对社会影响极为重大,多数国家对金融业作为特许经营活动,从事金融活动须按照规定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或金融业务的许可。准入监管是金融监管的常见方式和手段,属于事前监管的核心内容,具有必要性和正当性。对于依照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取得许可的,在市辖区才能设立地方金融组织或者从事相关金融业务活动,才属于合法地方金融组织和合法活动,否则应视为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应当根据本条规定进行处罚。处罚时应当遵循公正原则,确定处罚种类及罚款金额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如未经许可擅自设立地方金融组织或者违法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属于本条例规定的最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因此应当给予最为严厉的处罚。但是,对有些具备实质条件仅欠缺程序要件的组织,可责令其停止经营,待其补充完毕相关手续即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许可后,可从事地方金融业务。(https://www.daowen.com)

未经许可擅自设立地方金融组织或者违法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地方金融组织业务活动,中国人民银行发现金融机构为其开立账户、办理结算和提供贷款的,应当责令该金融机构立即停止有关业务活动。骗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应当立即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同时,违反本条规定构成犯罪的,还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规定可能构成的罪名涉及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