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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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了地方金融组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经营和监督管理规则开展金融活动,遵守法人治理、内部控制、风险防范、信息披露、资产质量等方面的规范。如果地方金融组织未按照这些审慎经营规则规范开展经营活动,例如,法人治理结构混乱、内控制度缺失、未尽信息披露义务、风险管理形同虚设等,就是对国家规定以及本条例规定的审慎经营相关规范的违反,就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https://www.daowen.com)

地方金融组织未遵守国家规定的业务经营和监督管理规则的,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于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或者其他审批文件。其中逾期不改正的包括“不改正”和“改正不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