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说明
无论是正规金融机构还是地方金融组织经营金融,均属于经营特殊商品的高风险企业,其经营过程必然包含内在的风险,这些风险不能根除或者消灭,只能加以管理和控制。所以,地方金融组织在从事地方金融业务时也应当审慎经营,使所从事业务的性质、规模及所承担的风险水平与其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从而将业务活动所涉及的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由于本条是对未按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要求地方金融组织从事审慎经营的行为的处罚,所以必须结合上述条文才能准确理解本条规定。(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