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试点工作安排

三、试点 工作安排

请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上述要求制定试点实施方案,于1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商务部,由商务部组织评审后正式施行。试点工作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与商务部(外资司、市场秩序司)联系。

商务部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