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农法律所属的法律部门
我国法律部门的划分,是以法的调整对象为主要标准,辅之以法律调整方式,将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划归同一类法律部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包括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7个法律部门构成。现行有效的28部涉农法律,分属5个法律部门。从涉农法律所属的法律部门看,以经济法为主,行政法类次之,两者占80%以上。(https://www.daowen.com)
在立法实践中,经济法与行政法、民商法曾经是交叉融合的,随着经济活动日益复杂,经济法逐步从上述两个法律部门中分离出来。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规范政府管理和调控市场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关系,既有纵向关系,也有横向关系,既不同于民商法侧重调整横向法律关系,也不同于行政法侧重调整纵向法律关系。但在实践中,界线难以严格界定。经济法要规范宏观管理和调控措施,必然与政府相关部门的主体资格、行政行为、行政程序和行政监督等行政法相关联。要规范市场主体、市场秩序、竞争规则等,又避免不了与民商法相关联。从这个意义上讲,经济法可以称之为经济管理领域的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