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完善阶段(2012年至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相对的、动态的。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坚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这个目标,就是下大气力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使各方面的运行更加顺畅,使依法治国更加自觉。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这次全会提出的许多改革举措涉及现行法律规定。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需要修改法律的可以先修改法律,先立后破,有序进行。有的重要改革举措,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要按法律程序进行”。此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先后制定了反恐怖主义法、反家庭暴力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资产评估法等法律,修改法律144件次。(https://www.daowen.com)
在涉农法律方面,制定或修改21部,包括渔业法(2013年修正)、气象法(2014年、2016年修正)、防洪法(2015年、2016修正)、城乡规划法(2015年、2019年修正)、动物防疫法(2015年、2021年修订)、畜牧法(2015年修正)、种子法(2015年修订)、水法(2016年修正)、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2018年修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年修订)、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正)、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18年修正)、防沙治沙法(2018年修正)、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修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修正)、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制定)、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森林法(2019年修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2020年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年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