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村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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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经济制度,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意义重大。现行法律中,规范农村土地制度的主要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民法总则、物权法、担保法等亦有单项规定。(https://www.daowen.com)
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02年8月颁布,2009年和2018年两次修改。2009年的修正案,是根据2004年宪法修正案有关征收、征用的规定,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改,以与宪法规定相一致。2018年的修正案,将承包地“三权”分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等重大问题转化为法律规范,对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影响深远。
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6月颁布,1988年、1998年、2004年作了三次修改。1988年的修正案,根据1988年宪法修正案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建立了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严格乡镇和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明确了破坏耕地的法律责任。1998年的修订,重点将土地管理方式由分级限额审批调整为土地用途管制,强化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效力,加强对农用地特别是对耕地的保护。2004年的修正案,是根据2004年宪法修正案有关征收、征用的规定,对相关条款作出的衔接性修改。